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所发通知及《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长大学[2018]5号)(见2018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第151页)等文件精神,现将新生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2018级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原则上以班长为组长(1人),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5人)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程序
1.学生于9月9日前向班级提交《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盖章,录取通知书中有附)和《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或拍照打印),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注:只有经班级、学院评议小组审核入库的同学,才有资格申请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入库≠获助学金,助学金另在年底由班级在入库学生名单中进行评议)。
2.班级评议小组于9月10日(暂定)进行讨论评议、初步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不予入库。《调查表》和《申请表》必须两表齐全,才有资格进入班级评议范围。
3.由各班班导协助评议小组组长填好电子版的《班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9月14日前发到105282924@qq.com,邮件主题注明“18级专业班级”。
三、认定标准
见2018年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第152页至153页第三章。
证明材料须知:
建档立卡家庭需要提供扶贫手册或者当地扶贫办盖章的相关证明;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需提供残疾证等;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单亲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15874188660(微信同),qq:105282924
联系人: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