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任务和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实验室安全,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组构成
学院设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价。
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的构成:
组长:余取民
成员:宋勇、杜鹃、刘芳、刘迎新、刘琳琪、沈洁;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观念先进,具有实验教学和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能力。
(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围绕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导与安全隐患排查。
(二)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督查任务,任务完成后写好详细记录报告。
(三)在细致检查的基础上,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研究,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宣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四)积极参加学院的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和业务活动。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方法与内容
(一)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督导团工作例会,学习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部署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经验与体会。
(二)广泛收集学生、教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促进平安高校的建设。
(三)建立和落实实验室安全理论学习机制。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教师遵守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