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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实验室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9-05-16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系教务办 

一、总则

为了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实现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设置

1.按照《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实验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及助理实验师。

2.实验室配备实验室主任和实验人员,职称职责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结合,既要按实验人员的职称上岗,又要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工协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和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2.根据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拟订实验室建设的长远规划。组织拟订年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实验室改造计划。

3.负责组织编写或修订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确定教学实验项目、科研项目,制订每学期的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实验室财产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组织仪器设备的检查、校正和维修工作。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

6.安排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制订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与环保工作,并督促执行。

8.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完成实验室信息资料等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实验人员职责

1.高级实验师职责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内国内外学术和实验技术动态,为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及实验教学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指导制订本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2)编著实验教学教材,审阅实验教学文件和指导书,并能担任2门或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

3)组织并承担本、专科生的实验指导工作,解决高新实验技术问题。制定高水平实验方案,开发新实验项目。

4)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完成。组织并承担本学科科研实验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

5)组织并承担高水平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装置的研制,编写高水平的技术管理文件。

6)负责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负责消化、吸收、使用引进的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标定。

7)承担实验室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初、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实验室的资产、信息、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

2.实验师职责

1)在实验室主任及高级实验师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一个方面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承担本、专科生的实验指导工作和部分科研实验工作。

2)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3)掌握本实验室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组织初级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能担任1门或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实验的工作,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情况总结和实验改革方案。

5)维护、维修、改进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设计新的实验方案和新的实验装置,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开发和管理,负责编制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6)管理实验室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

7)负责对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实验室的资产、信息、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

3.助理实验师职责

1)在实验室主任,高、中级实验教师指导下担任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和一般的科研、生产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以承担部分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

2)掌握本实验室所有实验的基本原理、操作和调试技能,掌握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原理、结构,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负责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及辅助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4)在高、中级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设计实验方案并完成一般实验装置、教具的设计加工制作,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设施及材料准备工作。

5)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等技术性文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

6)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并指导实验。

7)负责实验室的资产、信息、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长沙学院实验室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长大教〔201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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