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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校内集中实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系教务办 

 

除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外,校内集中实践课程,规定为集中实训,也是教学计划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其教学与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基本要求

1.校内集中实训的教学目的

通过实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提升其学生动手能力,表达能力或写作能力等。

2.校内集中实训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校内实训为专业知识的集中训练,指导教师需根据专业课性质与目的,制定任务,并把任务书发给学生,学生根据任务完成,并形成实训报告。

3.校内集中实训教学大纲

校内实训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明确规定课程的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编制,须符合时代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经过二级学院(部)审定后,成为该课程主导性教学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4.校内集中实训指导书和任务书

校内集中实训指导书(指导书编写规范见附件1)由上课教师集体编写;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任务书在布置任务之前发给学生。校内集中实训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

2)内容;

3)要求;

4)工作计划;

5)考核方式。

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性质及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开课二级学院(部)或教研室负责制定。纸幅大小为A4纸。

指导书应包括实训内容、要求、拟达到的目的或预期获得成果等内容;工作计划应包括师资力量、师生分配及进度安排及等内容。

5.实训成果

对于学生实训的成果需以实训报告方式呈现,实训报告包括实训过程介绍、实训所获得结果或成果,实训总结(包括心得体会)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由开课教研室(或二级学院)负责保管,保管时间为8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实训报告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实训报告的装订顺序为:封面→实训任务书→正文。

二、教学检查

1.日常检查

整个集中实训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二级学院也应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成果检查

指导老师和教研室根据学生最后的成果及实训报告质量对学生进行检查:

1)检查学生是否按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2)仔细审查学生的成果是否正确或合理;

3)仔细审查实训报告撰写是否规范。

检查后要由该课程指导老师集体汇总出一份工作总结,一式叁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存教务处,对集中实训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集中实训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三、实训报告撰写规范

实训报告是成果的载体,原则上不应少于1500字。

1.实训报告基本格式

实训报告正文采用5号宋体,A4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行间距采用18磅,打印,文中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加粗。附件可以手写,也可打印或存电子档。

2.实训报告结构及要求

1)封面(包括:题目、所在学院、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及时间等项(见附件2))

2)任务书

3)正文(其表现形式由各专业结合其学科特点自行拟定,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在实训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必要环节,指导老师应以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但总成绩应包括平时表现成绩和成果、实训报告成绩。

最终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分布要求合理,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集中实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在下学期期初补考,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

实训课程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外)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由教研室(或二级学院)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见附件3);

2)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对学生的指导内容要有记录,以便给定平时成绩;

5)审查学生完成的实训报告;

6)在指导实训过程中,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7)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并分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8)以课程为单位撰写指导实训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与实训资料一起存开设此课程的二级学院(),一份存教务处。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实训任务;

2.注意在实训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必须独立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实训期间无故缺勤者,按《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实训指导书、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成绩评定工作;

3.考核全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实训工作总结。

八、学院()工作职责

1.组织工作检查,及时处理实训中出现的问题;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集中实训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集中实训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九、检查与评估

实训检查与评估工作主要以各二级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抽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进行抽查。专家评价小组对受评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给出结论。

十、附则

1.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中,校内测量、认识实习、专业综合实训等非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校内集中实践类课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2.为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因本学院部条件限制,需要到其他学院部实验室开设实践课程的,由本学院部负责填写《长沙学院实践课程跨学院部开设申请单》(见附件6)。

3.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

 

附件:1.长沙学院集中实训指导书()

2.长沙学院集中实训工作计划表()

3.长沙学院集中实训工作总结()

4.长沙学院学生实训报告封面()

5.长沙学院实训报告参考模板()

6.长沙学院实践课程跨学院部开设申请单
附件6

长 沙 学 院

实 践 课 程 跨 学 院(部) 开 设 申 请 单

学年第学期

申请学院(部)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开课时间

开课学院(部)

开课实验室

申请要求

申请理由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学院(部)教学院长意见

签名:

教务处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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